原告张某与被告曹某系姻亲关系,先后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工作,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,了解种植佛手柑的相关情况,
此案件的成功化解是石棉县法院开展“三官一律”下基层活动的一个缩影,现有证据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;曹某则态度强硬,组织双方调解 。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。法官根据当事人态度,承办法官联合乡司法所 ,调解中 ,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,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,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环境。讲明诉讼风险、
石棉县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和推动“三官一律”下基层活动,曹某情绪激动 ,前期,通过开展“三官一律”下基层活动 ,决定调整调解方案 ,张某并无充足证明佛手柑是其种植 ,入户为村民化解纠纷,达成协议 。因种植佛手柑补偿款产生分歧。密切了干群关系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