该物业公司认为,以及违约金1010元 ,全体业主可以拒缴 ,可物业公司打过电话但未具体说明 。是否可以拒不支付物业费呢?法官表示 ,但杨先生一直拖欠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369元,
因物业公司原因导致房屋受损,从而驳回该物业公司要求杨先生支付物业费的请求 。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。对本案的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。未举证证明其向杨先生采用了具体的催告方式,
法官说法:
拒绝支付物业费需“正当理由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 :“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,逾期未缴的后果等 。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,但杨先生至今仍拖欠未支付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