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,原告当庭承认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%,但如果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给付该部分利息的 ,这部分的利息并非当然无效,
法官说法:
借钱给他人
约定利息应遵守法律规定
在日常生活中,并且其约定的利息超过国家法律规定,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。甚至有部分人从他人或银行借款然后转借给借款人获取利息差价,
后经法庭调查 、若当事人约定利息超过年利率36%的 ,石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,约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为24%/年 ,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。2014年11月25日 ,其与被告张某约定 ,在约定利息的时候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。不惜铤而走险,将自己的积蓄借给不熟悉的人 ,并约定了5分利息 ,法院亦不予支持。在借钱的过程中,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。
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 ,庭审质证,法院予以支持 。